中国网财经10月18日讯 昨日,山西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表示,经查,我局发现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简称:三立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二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三是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山西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三立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其要求三立期货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分支机构管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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