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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近期,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下发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创新性评价专刊(总第11期)》(下称审核动态),结合前期审核实践,就如何开展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做出引导。

审核动态指出,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 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例: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

    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 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通常拥有Ⅰ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

    *注:“Ⅰ类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局评价的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 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创新性评价专刊(总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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