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地区
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01
城镇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10182元/人/年(即848.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3236.6元/人/年(即1103.05 元/人/月);
02
农村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8058元/人/年(即671.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475.4元/人/年(即872.95元/人/月)。
第二类地区
01
城镇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9924元/人/年(即827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2901.2元/人/年(即1075.1元/人/月);
02
农村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7854元/人/年(即654.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210.2元/人/年(即850.85元/人/月)。
第三类地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
01
城镇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9390元/人/年(即782.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2207元/人/年(即1017.25 元/人/月);
02
农村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7428元/人/年(即619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9656.4元/人/年(即804.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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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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