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昆明市彩云北路一个小区里,一辆玩具汽车突然从天而降,险些砸中路人。

  【事件】玩具车从天而降

从附近商户现场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从天而降的是一辆蓝色的玩具汽车,已经摔得四分五裂。发现有高空坠物的情况后,这名商户报了警。

“扔玩具的人应该就住在20楼附近,因为我刚拍到20楼左右有人露了个头。”该商户表示,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昆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六大队一中队民警兰松介绍:“报警人看到,大概在20楼到25楼之间,有一个人影窜动,疑似是20楼到25楼住户扔下来的物品。”

随后,民警带着玩具车找到小区物业服务部门。“如果能找到抛物人最好,如果找不到,你们就发告示提醒一下,以后不要再发生这种情况,很危险。”

民警和物业工作人员开始从事发楼栋的20楼向上排查,寻找有孩子的家庭。排查到22楼时,民警发现了线索。

孩子母亲告诉特警,玩具汽车是自己2岁的儿子不小心扔下去的。当时她在家打扫卫生,孩子在玩耍时将玩具抛掷到窗外,才引发了这惊险一幕。

民警提醒孩子家长引以为戒,加强监管。“高空抛物是很危险的,也是违法行为,下一步民警会对住户进行法律宣讲。”兰松说。

  【释法】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触刑

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解天丽表示,从楼上向下扔玩具,本质上属于高空抛物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案例中,据民警调查,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为2岁儿童,2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其造成的法律后果需由监护人承担。

高空抛物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也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家中窗户、阳台,看是否有物品坠落的风险。同时,特别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正确引导孩子,告诫他们不要向窗外抛掷任何物品,保护他人的同时也保护自己。

本报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