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恢复、复垦被占用的农田,督促清理受污染的河道,依法打击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如何在这些检察履职中促推社会治理?如何在社会治理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汝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始终在做探索和尝试。

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合力

汝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自成立伊始,就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健全机制,凝聚合力。

在对一起案件跟踪时发现:北汝河河道温泉镇段附近行洪障碍物长期遗留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整改。经分析,根本问题未解决的原因是涉及多个部门,程序复杂、责任不明。

在汝州市检察院党组安排部署下,该院协调水利、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共督促清理河道违章建筑物6处,清理河道各类建筑及生活垃圾、漂浮物共计1.6万方,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为杜绝涉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而影响水环境情形反复发生的问题,汝州市检察院又与嵩县检察院、汝阳县检察院联合,建立汝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携手保护汝河流域生态环境。

“跨部门+跨区域”的办案新模式,推动了行政机关共管“善治”。

以机制创新探索社会治理方案

“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是汝州市检察院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形成的新模式。

3月4日5时许,冯某等人在禁渔水域使用电击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现场被查获作案工具以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共计448斤,市场价值3584 元。

汝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汝州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讲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名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主动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该费用缴纳至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增殖放流专户,由该局进行野生鱼类生态修复。汝州市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从宽量刑意见,对冯某等人作出从轻判决。

惩罚不是目的,最主要的是唤起大家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针对危害生态环境案件,将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矿山修复和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汝州市检察院创新探索“五同步一体化”履职机制。即涉公益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步提前介入,同步引导调查取证和先行应急处置,同步进行污染评估及生态损害赔偿鉴定,督促侵权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时同步做好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相关工作,同步跟进生态修复进程和修复状况评估;与汝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合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创新适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坚持在办案中与“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深化履职,融合与公益相关联的刑事案件办案职能,做到线索第一时间共享、证据第一时间共查,实现打击+修复+预防同步进行……

以机制创新助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提升,用“工匠精神”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汝州市检察院为擦亮汝州“山青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提供着“检察方案”,用检察力量保护汝州的每一抹绿、每一条路、每一片蓝……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