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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重于泰山

关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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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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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着每一个人的健康,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近日,由福州市食安办、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清市食安办、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主办,福清市检察院与多家单位共同协办的“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主题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人流密集的福清市利桥古街龙江门广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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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包括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科普、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开展食安科学小实验等环节。检察干警以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释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达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讲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维权意识。对群众疑惑的“在食品中吃到异物等情况该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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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群众都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此次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营造人人参与、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各相关部门将继续联合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NATION

食品安全小贴士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供稿 | 第三检察部 陈祉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