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详情

(一)原告诉称

林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原、被告共同继承登记在被继承人林森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号及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号两套房屋,每人继承上述房屋的 1/4 份额。

事实和理由:林森与陈瑶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四名子女,分别是林杰、林霖、林悦、林鑫。林森于2019 年 5 月 23 日死亡,陈瑶于 2019 年 11 月 2 日死亡。林杰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死亡,其子林浩。原、被告曾想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林鑫表示其中一套房屋归其一人所有,导致协商多次未果,故林悦提起诉讼

(二)被告辩称

林霖、林鑫辩称,认可诉争两套房屋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同意按每人四分之一的份额进行分割。理由是父母主要由林霖和林鑫赡养和照顾。林鑫自出生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14 年父亲、2016 年母亲陆续生活不能自理后,均由林鑫与林霖共同照顾。林悦多年来对父母不管不顾,林杰 20 多年未回北京,未对父母尽义务,林杰之子林浩 17 岁留学后未回国,也未对林森与陈瑶的晚年生活提供帮助。林鑫要求分得父母遗产的 50%份额,林霖要求分得 35%份额。

林浩辩称,同意林悦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林森与陈瑶系夫妻,育有四名子女:林杰、林霖、林悦、林鑫。林森于2019 年 5 月 23 日去世,陈瑶于 2019 年 11 月 2 日去世。林杰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去世,林浩系林杰之子。诉讼中,原、被告均称林森与陈瑶的父母先于他们死亡,林森死亡后陈瑶未再婚,二人除上述子女外无其他子女,林杰除林浩外无其他子女,且无相反证据,法院予以采信。

诉争的北京市西城区×号房屋及北京市丰台区×号房屋均登记在林森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均称林森与陈瑶生前未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诉讼中,林霖、林鑫称其对二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提交了2019 年林森病历、居委会证明、林鑫荣誉证书、林森自书文章、证人证言、办理后事的相关票据等证据。林悦对病历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称其妻子照顾老人;不认可居委会证明,称林鑫未长期与老人共同居住,老人雇有小时工;不认可荣誉证书的证明目的,称无法核实真实性且自己也照顾父母;不认可文章的证明目的,称不能证明其他子女不孝顺;不认可证人证言。

关于二被继承人的被赡养情况:

林悦称二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诉争房屋中,年老时与林鑫共同居住。陈瑶退休月收入6180 元,林森退休月收入 1.6 万元,有医保。二被继承人身体一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未请保姆,大家都有照顾。林悦每月看望五六次,林鑫与父母同住并出租自己房屋,林霖无收入,有时去父母家吃饭顺便看望,林浩也看望过二被继承人。

林霖称二被继承人生前与林鑫长期共同居住,退休月工资1 万元以上,可负担医疗、生活费用。林霖在林森 2009 年摔伤后辞职辅助林鑫照顾父母至其离世。林浩回国时会看望父母。

二、裁判结果

1. 林森名下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号房屋由林悦、林霖、林鑫、林浩共同继承,其中林悦继承 22%份额,林霖继承 22%份额,林鑫继承 34%份额,林浩继承 22%份额。

2. 林森名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号房屋由林悦、林霖、林鑫、林浩共同继承,其中林悦继承 22%份额,林霖继承 22%份额,林鑫继承 34%份额,林浩继承 22%份额。

3. 驳回林悦、林霖、林鑫、林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房产律师办案心得

(一)法定继承中证据的重要性

在法定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对遗产份额的主张往往需要证据支持。本案中,林霖和林鑫主张多分遗产,他们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如病历、居委会证明、荣誉证书等。然而,这些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并非绝对。

对于病历,虽然能证明被继承人的健康状况,但不能直接证明赡养情况。林悦称其妻子照顾老人,这说明单一的病历签名不能确凿地证明某一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居委会证明在本案中也受到质疑,林悦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这提醒我们居委会证明的公信力可能会受到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影响。荣誉证书的证明目的同样受到挑战,它难以直接证明对父母的赡养情况。自书文章和证人证言也存在类似问题,文章可能存在主观性,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也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受到质疑。

这就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准确判断其证明力。同时,要引导当事人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费用凭证、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视频等。

(二)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

本案中,林鑫主张自己与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共同生活是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除了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都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林鑫与林霖共同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们对父母的赡养。然而,其他子女也可能通过不同方式对父母进行了照顾,只是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确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这就需要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三)遗产份额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遗产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林鑫的赡养情况及二被继承人的自身状况,酌定了林鑫的继承份额。这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公平的基础上,对实际赡养情况的考量。对于林霖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由于其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遗产纠纷时,要尊重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片面证据来主张遗产份额。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理性看待遗产分配问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总之,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合理评估证据的效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以实现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和合法。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