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0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

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1.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网址http://rst.nmg.gov.cn)。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2.APP申报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在“服务”页面下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根据本人常住地址选择办理社区,点击“下一步”。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02

公益性岗位补贴

02

政策内容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

享受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单位

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t.nmg.gov.cn/nmrsw/wsbsdt)。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陆。

(2)登陆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03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03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享受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领要件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t.nmg.gov.cn),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单位录用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04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04

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享受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申领要件

培训机构:

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个人:

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方式

网厅申请: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单位账号登录,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05

创业培训补贴

05

政策内容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

享受对象

参加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申领要件

创业培训机构:

1.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个人:

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方式

网厅申请: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单位账号登录,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06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6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2.《关于加快落实企业实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2〕148号)

享受对象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领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劳动合同

办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07

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

07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的通过模拟实训课程提升其创业能力的免费培训。毕业年度的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时间不得少于108个课时。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6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1号)

享受对象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要件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学生身份证、学信网验证报告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

办理方式

创业实训培训对象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到培训机构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报名。

1.由培训机构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劳动就业系统进行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人员通过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对录入信息进行筛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2.培训机构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提交开班申请表,并提交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纸质开班申请,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开班。

3.培训期间由工作人员对培训机构开班后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中做好督查记录。

4.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提交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人社部门工作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对核查合格人员发放创业实训学员合格证书。

5.由培训机构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登录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进行补贴核查和审批。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150237

08

一次性创业补贴

08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 10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享受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申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身份类证明

3.《创业补贴申领表》

4.社保卡(发放补贴)

办理方式

线上: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中进入个人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立即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2)注册或登陆→就业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增申报→提交。

线下:前往属地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09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09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领要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身份类证明

办理方式

线上: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中进入单位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立即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2)注册或登陆→就业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提交。

线下:前往属地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1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0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享受对象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领要件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基本身份证或社保卡

4.企业新录用人员花名册

办理方式

线上: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中进入单位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立即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2)注册或登陆后办理。

线下:前往属地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1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1

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申领要件

无需办理,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

办理方式

无需办理,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12

失业保险金

12

政策内容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享受对象

失业人员

申领要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方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13

就业见习补贴

13

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招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18号)

享受对象

参加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

申领要件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在岗证明、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劳动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

办理方式

1.全市分批次统一征集见习单位、岗位。

2.统一发布见习岗位、招募见习人员。

3.各旗县市区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联合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确定见习人员并开始进行见习(见习期3-12个月)(系统内操作)。

5.见习期满人员的确定(系统内操作)。

6.见习基地提交申领见习补贴(系统内操作)。

7.人社部门向财政局申请见习资金。

8.人社部门审核并发放见习补贴。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4-3255717

14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贴

14

政策内容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是为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4〕134号)

享受对象

参加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要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储备人员在岗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个人银行账号由储备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方式

储备企业提供在职证明和工资流水等,在劳动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内核查是否有其他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其他单位就业信息或工商注册信息是否符合储备补贴标准。审核无误后发放生活补贴。储备中途有放弃的人员,填写放弃服务申请表,并终止发放补贴。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4-3255717

15

技能提升补贴

15

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 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享受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领要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办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16

稳岗返还

16

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 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 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

申领要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办理方式

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17

一次性求职补贴

17

政策内容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

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办理方式

(一)确定发放院校。教育部门按照现行文件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院校名单,并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

(二)补贴申请。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示。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料汇总和资金拨付。各院校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财政隶属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拨付资金。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18

一次性扩岗补助

18

享受对象

(一)招用人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注意事项。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实行“免申即享”加自主申请的方式。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由经办机构向企业发送告知书(确认书),待企业将回执返回后予以发放。自主申请的,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来源:丰镇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