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齐河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商店中依法搜查并扣押若干盒保健品,经鉴定,其中被扣押的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禁止用于保健食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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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扣押的保健品系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拼多多”、微信等平台购买,其明知所购进的口服类壮阳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仍为谋取利益对外销售。因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

同时,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及时抄送给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审查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齐河县人民法院还制作司法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相关领域的检查治理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食品,不仅会侵害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齐河县将联动配合,打好食品安全“组合拳”,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构建食安多元共治格局,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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