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自己逃避法律惩罚,一男子让三名朋友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庭审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不但害了朋友,自己更是罪上加罪,最终四人均获刑。
发酒疯砸汽车,慌乱中逃离现场
2022年6月18日,正值杨梅上市季,丹阳市民周某与朋友蒋某、陈某、李某等人相约到宜兴采杨梅,中午在农家乐聚餐并饮酒。一斤多杨梅酒下肚,周某感觉有些上头,提议找个浴室休息下再回丹阳。
当天下午3时左右,周某一行来到张渚某浴室,下车询问后才得知,浴室尚未开始营业。原定计划泡汤,周某心中不爽,借着酒劲就开始发酒疯,他在朋友的搀扶下踉踉跄跄地走出浴室,弯腰捡起路边的玻璃酒瓶,径直扔向马路对面停放的一辆黑色汽车。车主是附近居民,听到声响后追出门来,周某等人慌忙驾车离开,车主记下车牌随即报警。警方通过车牌信息,联系到周某妻子。
返程途中,周某接到妻子电话,询问其发生了什么,警察在找他。得知自己已“闯祸”的周某内心忐忑,一心只想逃避责任,于是让朋友绕开高速公路,一路加速行驶到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2年8月9日,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在公安侦查阶段,周某承认自己砸车,因喝多断片也不记得经过。蒋某、陈某接受了公安询问,辨认监控后均指认抛物者系周某,但对于具体经过都说没看到。8月16日,周某被取保候审。
让朋友作伪证,庭审上露出马脚
案发后,周某赔偿了对方车辆损失4230元,取得了车主谅解。原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周某却接到了检察院的通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为使自己逃避刑事处罚,周某又心存侥幸,编造了一套说辞:“我不是故意砸车,是听到了狗叫,为了逗狗。”
2023年8月9日,宜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前一天,被告人周某与蒋某、陈某、李某在饭店碰头,要求三人向法庭作证其扔酒瓶是为了逗犬只,并非故意砸车。担心好友受到刑事处罚,三人为兄弟义气,答应帮忙作证。
庭审当日,被告人周某与三名证人一同前往宜兴参加庭审,途中,再次就伪证的内容进行“统一”。法庭上,周某开始表演,“我听到狗叫,就用酒瓶砸过去,没想到砸了车”,在法庭上,证人蒋某、陈某、李某均到庭为其作证。蒋某、陈某当庭作出与侦查阶段相反的证言,称周某抛掷酒瓶确实是挑逗犬只,当被询问翻证理由时,两人哑口无言,李某也作出同样证言。
在向三名证人追问更多案件细节时,审判长察觉三人有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嫌疑,明确告知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最先向法庭坦白了事情经过。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审查。
把法律当儿戏,聪明反被聪明误
2023年9月13日,宜兴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周某提起上诉,无锡中院维持原判。
2024年4月25日,宜兴法院对蒋某、陈某、李某涉嫌伪证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陈某、李某在他人的指使下,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蒋某、陈某具有前科、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宜兴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陈某各拘役五个月。鉴于李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4年8月20日,宜兴法院对周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宜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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