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清风”微信公众号10月18日通报6起临沂市国有企业“靠企吃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东春涉嫌受贿案。李东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商银行融达支行原行长刘玉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刘玉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与他人勾结,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刘玉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吕宜来涉嫌贪污案。吕宜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采购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吕宜来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山东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已与吕宜来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沭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爱坤涉嫌受贿案王爱坤利用担任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沭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王爱坤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原主任、一级主管冯峰贪污,受贿,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冯峰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冯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8月,冯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二万元。

临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原营销主管刘洪滨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刘洪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产销售过程中侵占维修基金,伙同他人以加价销售的方式侵占售房溢价款,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房产销售过程中收取手续费并私分,数额较大。刘洪滨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临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刘洪滨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