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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所有电动车主

根据《关于启用驾乘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子监控抓拍的通告》

蚌埠交警自5月27日

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抓拍

以下15人

未按短信提示在15日内

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且有多次未戴头盔违法记录

现予以曝光

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姓名:郭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86********

违法次数:15次

姓名:刘某

身份证号码:3403111984********

违法次数:8次

姓名:穆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73********

违法次数:7次

姓名:傅某某

身份证号码:3411821997********

违法次数:5次

姓名:胡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92********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刘某

身份证号码:3403231989********

违法次数:5次

姓名:陆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86********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吴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82********

违法次数:5次

姓名:邹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4********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刘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21998********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31999********

违法次数:4次

姓名:侯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3********

违法次数:4次

姓名:何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74********

违法次数:4次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79********

违法次数:4次

姓名:曹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21991********

违法次数:4次

公安交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交警部门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蚌埠小编提醒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交警 蚌埠日报 记者:何沛

编辑:阎然 校检:袁玉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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