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南京某高校发布情况通报,对该校教师张某某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发表不当言论启动全面调查,经初步核查有关情况基本属实。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张某某校内所有职务和工作,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高校教师因为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受到学校处罚并不是个案。在2020~2022年间就出现多起类似事件。

2020年,湖北某高校通报教师梁某某因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决定给予梁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2021年,江苏某高校冯某某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冯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

2021年,四川一高校辅导员被举报长期利用班级群发表“战争”“疫情”等不当言论,被学校停职并接受警方调查。

2022年,浙江某高校教师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歧视侮辱女性的不当言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学校研究决定解除其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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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整治“自媒体乱象”

2023年,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整治学校“自媒体乱象”,规范校园网络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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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源起该校个别师生以及社会人士以“江科职业学院表白墙”相关名称个人账号(微信/QQ/抖音等)发布非法营销广告、散播非主流文化舆论等内容,在校园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校方表示,以上账号私自窃取学校名称和LOGO标识,涉嫌侵犯高校的名称权,属侵权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学校的秩序、声誉,已移交警方调查处理。

高校校名承载着学校的历史和声誉,是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建立了校内新媒体管理办法,并明确要求校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未经学校审批授权,不得以学校校名、校名简称、学校英文名称、校名英文缩写字样等进行冠名。

为推进校园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部分高校还专门制定了规范师生员工自媒体使用的管理办法,对本校师生自媒体注册、使用和管理,自媒体信息发布等方面都做出明文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师生员工自媒体使用管理办法》中要求,师生员工发布自媒体信息需遵循8条原则。包括不发表、评论含有任何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发布道听途说、未经确认的信息、言论观点;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和打击报复;发布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复制方式获取自媒体内容并发布的,必须获得转载权或标注拥有著作权的作者,或标注作品出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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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阜师范大学师生员工自媒体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麦可思研究 版权属原作者 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