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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没在了,这块地是我妈的,我有权利继承……”

“你们是几十年的叔嫂了,还真的为这一亩三分地闹到法院,真的一点不顾及感情了,你哥不在了,她也是你嫂子啊……”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凤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亲人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重拾”亲情。

气从何来?

家住柳城县马山镇某村的原告韦某荣与被告兰某朝是叔嫂关系。2024年7月初,兰某朝未经过韦某荣同意将兰某新(系韦某荣丈夫,于2024年4月去世)位于本村约0.1亩水田占为己有并种植水稻。为此韦某荣多次向兰某朝讨要说法,但兰某朝以该块地是其母亲分配所得,其已与兰某德生前谈妥要回耕种该地为由拒不归还。无奈韦某荣一纸诉状,将兰某朝诉至法院,要求返还0.1亩承包田。

实地走访了纠纷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勤跑腿”“多动嘴”的办案理念,立即联合该村村长一起上门进行走访调查。经查明,该土地登记在兰某新名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向兰某朝释法,被告认识到了承包地的权属应以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若对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权属。

联动调解促成和解

考虑到双方为叔嫂关系,生活在同一个村,低头不见抬头见,法庭干警联动马山司法所进行“面对面”调解。

“你哥已经去世,你嫂子一家孤儿寡母生活不容易,作为兄弟,你应该多帮助嫂子一家,像你这样不帮忙也就罢了,还要侵占嫂子家的田地,对得起去世的大哥吗?”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用接地气的家常话,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并结合水稻的收获季节等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保障农业生产、兼顾双方利益。

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开导,兰某朝确认其耕种的土地为原告丈夫兰某新承包,并请求等其收完二苗稻谷后(2024年11月前),将涉案田地交还给原告韦某荣管理、耕种。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重拾一家情。

法官主动上门调解,是人民法院彰显司法为民初心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凤山法庭将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上门调解,坚持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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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法苑

责任编辑:韦成成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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