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春晖学校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一名13岁的初一学生被5名初二的中学生欺凌掐脖致死,事情发生之后孩子家长在学校门口哭诉喊冤。

据了解此事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处理,而。当地教育局回复说:“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

事件详情

根据当地教育局所说:这件事情是这样的,小孙是这个学期刚刚转来春晖学校一个多月的一名初一学生,在2024年10月13号这天,小孙曾经跟同一个学校的初二年级的学生有过约架行为,但是被老师及时发现给制止了;然后到10月13号晚上21点左右,小孙独自一个人前往了初二年级学生的宿舍,结果被几名初二的学生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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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来自当地教育局所说。

实际上这件事情还是有一些疑点的,小孙刚刚转来学校一个月,为什么就已经和其他年级的人进行约架了,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老师又是怎么知道他们的约架行为的?既然老师已经知道了双方曾经约架,并且及时进行了制止,那么为什么当天晚上没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或者及时将双方的矛盾化解,最后更是造成了这起惨剧。

达成赔偿协议,网友炸锅

另外当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工作人员说双方已经在10月17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初步定的就是学校和打人者家长各掏一半。

听到这个消息的网友直接炸锅了,网友们纷纷认为,几名学生将另一名学生殴打致死,这明明是一起刑事案件,难不成达成了赔偿协议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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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网友表示是不是因为打人的那几个人是未成年人,因为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大概率是未成年的,难不成又因为未成年人就变成不追究刑事责任了,要知道这可是出了命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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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责任如何划分?

凤台县春晖学校成立于2004年09月01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北乡后马场社区,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和。经营范围包括全日制寄宿制普通初中与小学,所以这就是一所民办的初中学校,注册资本为1,650万元。

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这并不是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学生打架致人死亡,赔偿协议只不过是属于履行了一部分民事责任,这并不能规避掉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如果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甚至是取得了家属的谅解,那么法院量刑的时候就会考虑到这一点,这个有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不存在免除刑事责任的说法。

当然我说的这个是针对普通人,凤台春晖学校学生欺凌致人死亡这件事,最关键的点还是在于打人的那几个学生年龄到底多大,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年龄的不同,结局也可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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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点评

首先这件事情责任肯定是学校和打人者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学校负有推脱不了的管理责任,打人的学生那就不用提了,纯纯的违法犯罪,但是我有一个不是很理解的问题。

那就是小孙为什么一个人晚上跑到初二年级的宿舍里?

要知道他们白天可是约过架的,虽然被老师及时发现制止了,大晚上的小孙为什么一个人跑到初二年级的宿舍里,难不成准备一个人单挑人家一个宿舍,怎么看怎么想,都不太合理。一个初一,一个初二,双方仅仅差了一个年级,所以也不存在有很大的差距,小孙凭什么一个人大晚上的过去呢,这真的很不符合常理,除非他特意过去挨揍的。

当然这件事情后续肯定会有官方的通告,我们还是要以官方通告为准,但是通过这件事情,我想需要提高和重视青少年犯罪以及校园安全的问题,校园欺凌屡屡发生,而且根据近些年来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也越来越低龄化,这真的值得引起重视!

结语

大家不用担心达成赔偿协议就不处罚了,这是不存在的;除非打忍者的年龄连12岁都不满;但既然已经上初二了,这种几率也不大, 所以看后续官方通告怎么说吧。

大家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

评论区一起来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