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随地倾倒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市容景观,还涉嫌违法。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近期便查处了一宗随地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增城区城管部门提醒,排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请依法排放生活垃圾;市民发现违法排放生活垃圾行为,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太过分了,把这么多垃圾倒在这里。”9月25日早晨,居住在增城区新塘镇群贤路的居民发现,马路边被一袋袋生活垃圾占据,影响市容环境。看到市容环境被破坏,有热心市民向新塘镇综合执法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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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综合执法队接获举报后,调取事发地点公共视频监控,发现曾有人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于9月24日夜间来到现场,并将多袋生活垃圾丢弃在马路边。执法人员追查厢式货车去向,最终找到车辆和当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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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是过去拉货,没想到却让我运输垃圾。”当事司机在接受调查时称,他在网约平台接单后,开着厢式货车来到一家企业接货。没想到到达约定地点后,该企业的工作人员把多袋生活垃圾搬运上车,并要求司机“顺手倒掉”。当事司机运输生活垃圾至新塘镇群贤路后,以为“没人发现”,将生活垃圾随地倾倒在马路边。执法人员随后找到涉事企业,并找到企业负责人和委托厢式货车司机运输倾倒垃圾的工作人员。在后续的调查和处理中,执法人员对企业人员和厢式货车司机均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明确告知随地倾倒垃圾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强制决定书,对涉事企业及厢式货车司机分别进行了处罚,并依法扣留了运载生活垃圾的厢式货车。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城区城管部门提醒,排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请依法排放。市民若发现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可拨打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将依法处理。

文|梁怿韬

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