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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龙道永兴路交口南侧斑马线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由南向西左转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彭某某,乘车人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直击!廊坊南龙道与永兴路交口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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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廊坊南龙道与永兴路交口两车相撞!

当事人彭某某逆行,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未能及时观察路况,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廊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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