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和我猜想的一样,那包巴西进口的生肉,标签上印刷2015字样,并非2015年生产,而是生产企业,注册时间为2015年;

这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倘若真的将过期几年的肉,给学生吃,真的丧良心。

至于那盆被家长发现“整盆肉都是臭的”,同样,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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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深夜,云南长丰学校食堂“臭肉”迎来最新后续,那盆散发臭味的生肉,官方初次给予“感官气味异常”后,检测结果公布出来了,指数超标,肉实锤臭了,但是,采购日期是合格的,至于进口生肉也是合格的,而那家负责食堂的公司,仅仅一个执照没有办理。

学生的健康,学校应该要负责任,应该和教育,放在同一位,只是,在利益面前,学校还是将学生,当成了“韭菜”。

为何这么说呢?因此,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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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就不再一一重复了,直接说一下最新的情况通报:

学校食堂的食材,并非家长猜想的那样,其中,有“很多”的误会,是有些家长没有弄清楚实际情况,才造成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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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一:那摆放在厨房桌面上的生肉,都是16日采购,采购的证件,都是齐全的,至于为何散发异味,纯粹是储存方法不对。

经过第三方检测,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的指标,达到了23.8mg,而正常标准是15mg;看数字差距不大,只是超过了8mg,可是,实际上,肉本质就臭了,这一点,官方也实锤了,肉臭了,还给学生做着吃,有没有良心,大家心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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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二:巴西进口的生肉,标签上的2015非年份,而是生产企业的注册年份,那一批肉的生产在2024年5月,在有效保质期内,可以正常食用,

至于为何有新鲜食材不用,而非要进口,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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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矛盾,最终的焦点,都指向了学校食堂负责的企业,存在经营不善;经调查,学校食堂的承包,不是招标的,而是物业公司直接指派的;

物业公司指派餐饮公司,学校孩子们的健康,就是这么草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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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物业公司和餐饮公司的大致情况,注册时间,并非2024年,他们的所作所为,学校定然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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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这一次臭肉事件,唯一不合规的地方,就是这一家物业公司,一个执照上,没有办理“餐饮服务”的资质。

倘若办理了,是否就合规呢?当然,还是不合规,因为没有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备,简而言之,就是食堂外包,物业公司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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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后续,该罚的罚款,该处理的处理,在后续学生用餐时,家长可以配餐,以此来平息家长们的怒火,以及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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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了这里,大家认为这个情况通报,是否满意呢?

有网友表示,这一次餐食出现问题,并非第一次,而是家长反馈多次,然后被抓住了现行;

肉已经发臭了,厨师定然闻得出来,为何还会继续食用,厨师若是这一点都不知道,也不配做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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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他们要的不是罚款,而是保证,以后类似的事情,不要再次发生。

诚然,很多类似的事情,结果都是罚款,追责,早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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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个人认为,食堂的饭菜出了问题,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非承包商,学校和食堂,必然涉及瓜分利润,出了事,就将责任推给食堂,这样的行为,受损的永远是学生。

那么,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