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和热心群众先后

救助两位特殊的“客人”

其“真实身份”竟大有来头

上班发现“特殊”斑鸠 警民联手救助

10月6日下午5时许,南海盐步何女士(化姓)上班时突然听到公司门前传来异响,上前查看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鸟儿

何女士将鸟儿安置时发现,鸟儿的颈部布满白色的珠点,仿佛“戴了一串珍珠项链”。经网上搜索对比,何女士怀疑鸟儿是受保护动物珠颈斑鸠,于是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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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救助,接下来交给我们吧。”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盐步派出所警辅人员迅速到场,将这只鸟儿带回派出所悉心照料,并联系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前来救助。

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该鸟为珠颈斑鸠,为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工作人员随后将它带回救助中心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待其完全康复后再放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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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样”猛禽与乌鸦被困 警民一举救助

10月9日下午3时许,南海九江的丁先生(化姓)发现两只不慎撞上道路围栏网并被缠住的小鸟。其中一只长得像“鹰”一样,丁先生随即报警求助,并用纸箱为小鸟搭建临时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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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警辅人员到达后,感谢丁先生的爱心之举,随后将两只小鸟带回派出所,并与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取得联系,请求专业救治。

经工作人员确认,两只小鸟中其中一只是乌鸦,另一只“鹰样”小鸟则是小型猛禽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细致检查,乌鸦身上并无外伤,具备放生条件,警辅人员便将其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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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红隼翅膀受伤,工作人员将其带回救治,待其伤势痊愈后,再择合适地点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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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900余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警方提醒

市民朋友发现野生动物时

切勿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

应及时报警或联系有关部门

由专业人员

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对于非法猎捕、运输、交易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麦彤欣

审校:麦丽敏、陈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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