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

官渡区发布情况通报

“昆明官渡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

10月16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校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和进口冻肉生产日期问题调查情况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对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调查情况

官渡区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学校举办方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办学。

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经调查,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三、处置意见

(一)对长丰学校

1.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

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8.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9.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对我区在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我们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感谢家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官渡区联合调查组

2024年10月19日

10月18日起,昆明两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10月18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结合2024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及监管薄弱环节,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和食材供应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突出重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严肃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强化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校(园)长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与学校实际相符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迅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潜藏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学校应建立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机制,严厉整治学校对承包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规范、对外承包经营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查处。

二、严肃整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学校食堂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招投标等形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二是对不具备餐饮服务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能力的,依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供餐企业(单位)评价退出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协议,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突出民办学校、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食堂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等关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严肃整治校外集中供餐企业资格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对校外集中供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外供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合法合规的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四、严肃整治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对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及时清理,对未落实进货查验、留样、陪餐制度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治。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中冲击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校园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63135319

市监委举报电话:12388

来源:“昆明官渡发布”公众号、“昆明市场监管”公众号

编辑:赵雯诺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