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获取不法利益,某科技公司员工吴某某私下多次通过微信出售某科技公司编程软件及相应破解软件,数额达 200 余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 万元。

10 月 15 日,丰台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新闻发布会,公布该案。

2009 年,被告人吴某某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某科技公司品牌控制器等产品的销售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

2021 年 4 月,部分客户向吴某某咨询,想低价购买某科技公司用于控制电力系统等硬件设施的软件,该正版软件售价为人民币 1 万元左右。

吴某某在明知未经授权售卖品牌软件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将某科技公司编程软件及破解软件刻录后,以 500 元至 1000 元的价格成套售卖。

云头条备注:按 1000 元/套,200 万元,共售出 2000 套。按正版 1 万元算,2000 万。

客户通过微信、电话确认购买后,吴某某以快递的方式将带有某科技公司标识的光盘、U 盘放在印有某科技公司标识的盒子里,封装后进行邮寄。

2023 年 9 月,某科技公司授权的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调查员报案称有人可能具有涉嫌假冒某科技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后吴某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其居住地查获了尚未制作完成的某科技公司软件空光盘、包装材料等物品。

经某科技公司鉴定证实,起获物品均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许可生产的产品。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电子数据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吴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 200 余万元。

后丰台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