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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

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到底有多疼呢?医学上把疼痛分为12级,最轻微的疼痛是蚊虫叮咬,也就是1级,最痛的是母亲分娩时的疼痛,高达12级。痛经为中上等级8级,而被棍棒暴揍的疼痛为7级。

不痛经的幸福只有一种,而痛经的苦难各不相同。

有人形容为“压路机在肚子上碾过去”,有人表示“30多度的气温下四肢冰冷”,还有人疼的举步维艰,恶心呕吐、腹泻不止、抽搐发冷、眩晕耳鸣都是痛经的症状,每月一次,一次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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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是很多经期女性的一大困扰。尤其是对于很多职场女性来说,痛经不仅会影响日常生活,更会影响正常工作。于是,很多职场女性热切期盼能有一个痛经假,以缓解痛经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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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上,由于痛经不是病,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不会对痛经女性职工开口子,不是不予以准假,就是拿矫情来嘲讽,这让众多痛经女性职工不得不忍痛正常上班。

此次云南专门出台新规,明确女性职工重度痛经可休痛经假,对于饱受痛经的女性职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福音。

一方面,有了痛经假,痛经女性职工就可名正言顺向用人单位请假,无需担忧用人单位不予准假而选择忍痛上班;

另一方面,有了痛经假,用人单位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像往常那样任性拒绝痛经女性职工的请假需求。同时,有了痛经假,一旦女性职工遭遇用人单位的不予准假,相关执法部门就可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倒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准予请假。可以说,痛经假是职场女性的一种暖心假。

多地法规中早有相关条例

实际上,云南并非全国首个明确“痛经假”的省份。早在1993年,我国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中就已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安排休息,工资照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云南外,还有多地法规条例中对“痛经假”进行了明确,北京、上海、安徽、山西、湖北、浙江、宁夏、江西等省市,均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经期可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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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江苏、山东、陕西、辽宁等省份,虽然没有明确“痛经假”,但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此外,各地“痛经假”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例如:在休假天数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1至2天,部分地区未作具体规定。在操作流程方面,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医疗机构证明,部分地区则无需提供。在是否发放工资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带薪休假,部分地区未作明确规定。

理想 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尽管“痛经假”由来已久,但如何落地操作却是一个“痛点”。

除了一些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单位主要领导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保障不重视之外,女职工本人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开证明。

其中一个原因是“太麻烦”。休痛经假必须有医院的假条。但是必须本人亲自去检查,确诊以后才能开。有医院表示要做过B超才给开,还有医院表示必须得疼的坐在轮椅上推着来才给开。

这么高的门槛,让绝大多数女性望而却步,有网友就指出:痛的死去活来的,谁还愿意这么来回折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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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女性选择不休痛经假也有其他方面的考量。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坦言,虽然这项规定很人性化,但自己担心会因此被贴上“娇气”“矫情”“不敬业”的标签,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因此对我有看法。”王女士说。

一些企业负责人也就此表达了他们的担忧。一家小型企业的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支持“痛经假”出台的初衷,但担心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一些女性员工较多的企业。“我们也希望员工能够健康快乐地工作,但如果每个月都有女职工因为痛经请假,势必会影响工作进度。”

让“痛经假”落地的同时

如何不伤害女性权益?

据此前报道,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表示,如地方法规对痛经假有明确规定的,则具有强制执行力,未按要求执行的,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然而,如果“痛经假”规定得到强力推进,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招聘门槛,拒收或少收女工。倘若如此,一个充满对女性关爱的“痛经假”,非但未能给企业女工带来实惠,反而给女性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权益。

所以说,要让“痛经假”规定落地,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有制度保障,要让政策规定跟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形成制度的约束力。

这点可以借鉴日本,该国立法要求在生理期工作非常困难的女性要求休假时,不得让其工作,并且不得限制休假的天数,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会被处以三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这样严厉的惩罚措施,不愁企业不落实“痛经假”,当然,也可以采取奖励的方式,比如对落实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等,从而鼓励企业更好地落实。

其实,如果处理得当,“痛经假”不仅不会成为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点”,反而可以成为双方增进互信的契机。用人单位要意识到,小到为经期员工提供临时卫生巾,大到允许有需求的员工休“痛经假”,这些努力并不是一种麻烦,而是关怀员工的真诚表达。员工在感受到这份温暖和善意后,也会增加对单位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继而形成一种彼此体谅、彼此尊重的正向循环。

关于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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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顾颖

综合 | 云南省人事厅 保山发布 中青评论 观察者 新京报 新华网 西安网 北京公安警方 中国会计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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