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极为诱人的
“馅饼”
往往是引人犯罪的
“陷阱”
“包装流水”即可轻松放款
很可能掉入“洗钱”陷阱
沦为电诈帮凶
真实案例
近日,陈某在上网时看到一个“流水验资无抵押、在线审核秒到账”的贷款广告,陈某点击链接进去并填写个人信息,随后就接到一位自称“某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并要求陈某添加企业微信;陈某在“客服”的引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申请贷款的操作后,“客服”称其银行卡流水不足,无法审批额度进行放款,让陈某找资金“刷流水”来提高信贷额度。在陈某称自己手上没有钱才申请贷款后,“客服”表示可以垫付资金给陈某“刷流水”,成功下款后收取贷款金额的6%作为服务费,陈某同意后并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同时添加了业务员的企业微信进行预约;第二天陈某在银行门口与“业务员”见面后,其银行账户就转入了65000元,陈某按照“业务员”的要求将钱取出来后交给了“业务员”,随后,让陈某回去等待,待陈某返回家中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能用了,咨询银行得知卡已被冻结,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此时,陈某才发现自己被利用。
警方提醒:
1.申请贷款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好友、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银行、网银等金融载体给他人转账,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将追究法律责任。
3、以办理贷款要求提供银行卡刷“流水”的,都是使用你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取、转移赃款;见到声称“免押低息立即放款”的网络贷款广告需警惕。
相关法律后果
1、涉嫌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行政处罚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来源:永福县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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