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尤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其中,建国初期严肃处理干部的大案件就有两个。

一个是在北方影响极大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他们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却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落得个被开除出党,并被判处死刑的下场。

另一个则是在南方影响极大的纪凯夫案。

这本来是一个并不算大的案子,却因为牵连武汉不少领导干部,且他们都对该案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最终惊动了中央最高领导人毛主席。

毛主席亲自过问该案件,并派人转告中南局主持工作的书记邓子恢,要他严肃处理该案件的其中一个关联人物,也即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

毛主席甚至表示:“你不开除他,我就开除你。”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毛主席被“纪凯夫案”惊动

1951年11月,一支由20多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驻武汉市第二医院,引来了多方关注。

原来,早前武汉市第二医院曾发生一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旧币1200万元的盗窃案,“嫌疑人”纪凯夫遭到刑讯逼供,真正的盗款人却因有干部层层袒护,至今逍遥法外。

在接到举报后,中共中央中南局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研究“纪凯夫案”。

当时,带队的组长来自中南局纪委纪检处,由处长樊德智担任。副组长来自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由处长罗启林担任。

另有近10名组员分别来自公安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属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等单位,其中数人来自武汉市纪委。

可以说,中共中央中南局的确是下定决心要找出真相。

进驻武汉市第二医院后,他们花费3个星期进行了认真调查,得到了大量人证物证,也就证实了“嫌疑人”纪凯夫的清白,也确定了真正的盗款人,他就是武汉市第二医院的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

甚至,纪凯夫会被诬告并无辜受刑,就是王清伙同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嫁祸给纪凯夫的结果。

查明真相后,12月中旬,联合调查组结束调查工作并撤离医院,针对该案件起草了相关检查报告。

按理说,“纪凯夫案”会在中南局这一层面得到拨乱反正。

但当时,中央有关部门派赴武汉工作的干部恰好听说了这一案件并知晓了调查结果,立刻回京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

此事立即作为一个典型事例,被呈送到了毛主席的桌案上。

毛主席亲自下令,要中南局迅速处理此案,对纪凯夫进行平反,并要求当时中南局主持工作的书记邓子恢亲自去看望被释放的纪凯夫。

对毛主席的这些指示,邓子恢一一照办。

在亲自去看望纪凯夫后,见纪凯夫因为受刑而患病,邓子恢还嘱咐武汉市第二医院的领导要多多照顾纪凯夫。

但很快,毛主席的新指示却让邓子恢震惊不已。他犹豫地要不要照办?

原来,毛主席让时任中组部副部长、中纪委副书记的宋子文打电话给邓子恢,命令“中南局立即开除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的党籍”。

邓子恢当时还未听取全面汇报,对“纪凯夫案”的了解并不全面。

听说要开除周季方的党籍,他下意识提出了异议,表示:“需要这么严重的处理吗?”

宋子文向他传达了毛主席的回复:“需要”。

甚至,1952年的元旦当天,邓子恢还收到了毛主席发来的一封电报。

毛主席再次强调对周季方“立即逮捕法办”。

态度之坚决,大有邓子恢不逮捕周季方、不开除周季方的党籍,他就追究邓子恢的过错的意思。

这也是后来很多媒体形容毛主席的态度是“你不开除他,我就开除你”的原因。

“纪凯夫案件”的最直接关系人是纪凯夫、王清和宋瑛,为什么毛主席紧抓着周季方处理呢?

这是因为周季方袒护了王清和宋瑛。

周季方和“纪凯夫案”

“纪凯夫案”起初只是一起并不算大的案子。

事情发生在1951年4月的12日。当天下午,武汉市第二医院的工作人员纪凯夫发现总务科的存款被盗,核实后发现丢失的金额是现款旧币1200万元,也即今天的1200元。

他细心地发现走廊里洒落有部分钞票,沿着这些散落的钞票,他一路追寻到了办公室外面的阳台,并看到了正好站在那里的医院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还在王清的身边看到了一个花布包,它当时就挂在一边电线磁头上。

和王清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征得其同意后,纪凯夫取下了花布包,在里边找到了一些钞票。

这些钞票的数额和之前洒落在地上的钞票的数额相加,正好就是总务科丢失的现款。

纪凯夫又征得王清的同意,打电话向公安四分局报了案。

后者很快派警察到医院进行调查,但因为钱并未真正丢失,医院内个人看法也很不一致,此事很快不了了之。

哪知,2天后,警察突然上门,言明纪凯夫“贼喊捉贼”,很快将他带走拘留。当时作出拘留纪凯夫决定的人主要有两人,一个就是王清,另一个则是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

他们给出的拘留纪凯夫的依据是纪凯夫“历史上有政治问题”,称纪凯夫有一个特务哥哥,故意弄出一个盗窃案就是为了监视王清的行动。

纪凯夫也就被关押入狱,受到了严刑逼供。

王清和宋瑛对这起盗窃案的处理并不能让所有人信服。一些人怀疑王清是真正的盗窃者,并认为宋瑛是挟私报复。

原来,就在一年前,宋瑛还在武汉市第一医院担任院长的时候,就有人写信给中央举报了他的一些问题,中央很快批复回来查处。

宋瑛也就知晓有人举报了他,起初很怀疑是纪凯夫写了举报信,强硬追查其笔迹,却证实并非纪凯夫所写。纪凯夫悲愤地控告宋瑛“侵犯人权”,宋瑛竟然反过来对纪凯夫有了极大的成见。

案件处理得不明不白,又有了这些怀疑,很快就有人向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反映。

时任中南局组织部见纪委秘书长的李之琏亲自处理此案,组织多个有关单位进行案情分析,果然认为疑点重重,在认定拘留纪凯夫的证据不足之后,作出了将纪凯夫保释、对王清进行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但王清和宋瑛却很是不服,很快找上了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周季方,称王清受到了纪凯夫的陷害。

令人感到惊诧的是,周季方分管政法工作,本该是纠正这起案件的正义的一方,但他却在没有做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听信了王清和宋瑛的一面之词。

正是有他下令,刚被释放出狱的纪凯夫再次遭到逮捕。

周季方的决定很快也传到了市长吴德峰、市委书记张平化和市文化教育党组的耳中。

他们都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直接相信了周季方的判断,支持了他的决定,并且一致认定纪凯夫就是盗窃医院现款的贼人,就是诬陷王清的“有历史问题的人”。

纪凯夫遭到了更多的刑讯逼供,他们用尽一切办法迫使他招认犯罪事实。

这也是后来毛主席被惊动,得知事情真相和经过后,立即下令开除周季方党籍的原因。

至于其他人,虽毛主席没有直接下达指示,他们也都经过一定的司法流程,相继受到了一定的惩罚。

195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局刑事审判庭就公布了对他们的判决的结果。

其中,王清和宋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年,周季方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吴德峰被撤销了工作,张平化被降为了副书记。

审判结果公布后,密切关注此案件的群众纷纷发出了欢呼声,有人甚至写信到报社和有关部门,拥护、赞扬共产党的大公无私。

值得提到的是,尽管1952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局刑事审判庭就依法出具了对他们5人的判决结果,但此后30多年间,因为一直有人认为“处罚太重”,提议复审,该案件反反复复,两次被翻案。

还是1988年,中央肯定1952年中南局对“纪凯夫案件”的处理“主要事实依据正确,定性正确”,再次重审“纪凯夫没有政治历史问题,在盗款案中没有问题”,并纠正了对当时某些人员过重的处分,进行了撤销、更正,才终于能将“纪凯夫案件”翻篇。

若不是案件一直反复,甚至两次被翻案,“纪凯夫案件”其实只是一起不算大的案件,不至于轰动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