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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系万家

有商家却为牟取不法利益

直接危害到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德阳两家法院曝光两起

关于“地沟油”的案件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

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弘扬诚信经营文化

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

制售“老油” 旌阳区串串香店遭起

2022年2月16日,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民警在德阳市区某串串香店的厨房中查获“老油”1桶、“老油”与新油的混合油脂半桶。经查,何某于2017年6月开始经营该店,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降低经营成本,何某安排陈某、胡某将店内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进行过滤处置,并加工制成“老油”作为店铺食品经营用油供应。到案后,被告人何某、陈某、胡某如实供述了使用废弃油脂熬制老油并销售的犯罪事实。

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陈某、胡某不仅侵害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更是危害了公共食品安全。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陈某、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禁止被告人何某、陈某、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依法没收供犯罪使用的作案工具,并销毁在案的“地沟油”。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串串香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惩罚性公益赔偿金20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制售“地沟油” 小火锅老板获刑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经营什邡市某小火锅店时,将顾客食用剩下的火锅油进行过滤回收,并将回收的废弃油脂加水熬制,再将熬制过的废弃油脂与进购的火锅底料混合后,销售给顾客食用。在此期间,被告人程某某销售添加有废弃油脂的锅底100余锅,每锅锅底15元,销售金额2000余元。后什邡市检察机关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程某某刑事责任,并要求火锅店支付公益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

什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火锅油,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食品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调解协议,被告人程某某支付违法所得10倍金额的公益诉讼赔偿金24600元,并当庭履行向公众赔礼道歉的义务。

来源 | 旌阳区人民法院、什邡市人民法院、德阳日报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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