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和举报,已经成为高危行为之一。

近年来,因信访、举报被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被判刑,被精神病的案例,已经多得像天上的星星一样,数都数不过来。

就在刚刚,又一起类似的案例,被曝光了。

有自媒体爆料称,根据失地农民韩二桃家属反映,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失地农民苏哲、韩二桃因为给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递材料,被当地警方刑拘,目前被羁押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看守所。

该家属哭着说:“他们违法征地,我们现在没有地了,十几年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拘留通知书显示,苏哲、韩二桃涉嫌的罪名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刑法规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家属“因为给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递材料被当地警方刑拘”的爆料,我做出这样的分析:苏哲、韩二桃因土地被涉嫌违法征用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这些年来持续信访或举报无果。当他们听说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来到当地并打听到地址后,跑去巡视组驻扎的地方意图递交举报材料,在遭到阻拦后,为了递交举报材料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进入甚至引发冲突,经报警后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构成,在客观方面应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一、行为上多次。

多次应当指三次或以上,偶尔的扰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受到过行政处罚。

因多次扰乱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仍不改正。

三、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需要强调的是,宪法明确规定,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所以,在社会转型导致信访、举报事项逐年累积增多的情况下,执法机关的处理稍有不慎,本罪就可能成为悬在公民维权路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甚至成为“寻衅滋事”之类的口袋罪。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希望这句用无数血泪总结出来的经典台词,不要再继续重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