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广大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已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因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计算补贴年限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认定后补贴”(即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次月起计算补贴年限。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最低月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的50%。

四、补贴时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提供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二代社保卡复印件1份、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二寸红底近照1张、《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六、受理时限

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日期截止为2024年11月30日,请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资料,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候。

七、受理地点

2024年新申请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受理地点:新城区、旧城区、工业区、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员为各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南城区街道办事处、隆盛庄镇、黑土台镇、红砂坝镇、巨宝庄镇、三义泉镇常住人员为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208室。

2024年以前申请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受理地点: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208室。

此通知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

来源:丰镇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