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陈琳辉 谢菲)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日。“痛经假”规定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点赞,认为这是“职场女性福音”,但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质疑这一规定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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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评价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临床上运用较广的为VAS视觉模拟评分法,不同医生对于同一患者,可能会打出不同的疼痛评分分值,诊断标准难以统一;其次,痛经通常为阵发性,疼痛时与缓解时分值差距较大;最后,主观的表现及行为可以提高其疼痛评分分值,且临床上难以判别。”10月21日,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妇科副主任林淑萍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对于重度痛经的确切定义及其诊断仍存在一定难度,但随着科学研究不断深入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未来在这一领域内取得突破是完全有可能的。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目前陕西、重庆、江西、辽宁、湖北等地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1990年起“月经假”出现在上海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可以给予1-2日的休假,这体现出了一种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女性的健康的良好氛围,同时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就医率,减少相关疾病的漏诊漏治,具有积极意义。”林淑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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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妇科副主任林淑萍(右)正在与患者交流。受访者供图

如何判定是否为“重度痛经”患者?“痛经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两大类,两类都有可能出现重度症状。一般重度痛经主要表现为经期下腹痛,可伴有恶心、呕吐,腰酸、腰疼、腹泻、面色苍白,冒冷汗等。”林淑萍向记者介绍。

“当患者因为痛经前往门诊时,医生不会立即开具病假条,而是需要先进行一系列检查来排除其他潜在疾病的可能性。”10月21日,北京友谊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林宇庚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痛经以腹部不适为主要症状,但女性下腹疼痛也可能由其他多种情况引起,如宫外孕等,只有在确认了没有其他健康问题,并且确定患者的症状确实是由月经周期引发的痛经导致,且该症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患者的工作或学习能力时,医生才会考虑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休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