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这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
一般来说购进农产品,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按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如果是进口农产品,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对方开具征收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册的金额/(1+9%)9%=价税合计/1.03*9%。
销售方是免税的农业生产者,取得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本企业开具的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销售税率13%),凭票抵扣9%,生产领用当期加计口扣除1%。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规定扣除率(税率,一般是9%)抵扣税额/扣除率(税率)*1%。进项税9%+生产领用1%。
非正常毁损的农产品,不能参与到企业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等经营过程中,作为损失处理,同时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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