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 涉嫌受贿一案,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审查起诉 。近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国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彭国甫,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转自: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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