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宝们,集合啦

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第三期

5000万,即将开启

大象新闻APP领券通道已“解锁”

想要“稳操胜券”

象象送上“干货级使用攻略”

调好闹钟

10月23日上午10点

打开大象新闻APP

找到首页活动入口

只要你的手机定位在河南

一键,拼手速

消费券就轻松到手啦

敲黑板

抢到券要速速用起来

10月30号自动作废

怎么用?超easy

全省范围内,参与活动的商家

只要支持云闪付或支付宝扫码付

消费时亮出付款码

消费券就能自动抵扣

怎么查询适用商家?

支付宝

首页“卡包”里找一找

河南省金秋消费券”

点击“规则”--“可用门店”

商户列表一目了然

云闪付

进入APP活动详情页

下滑再下滑

点击“热门商家”

就能查看部分活动参与商户啦

优惠MAX

错过等一年的节奏

快去提前锁定优惠吧

河南省金秋消费券

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第三期10月23日上午10点发放,10月30日之前使用;第四期11月2日上午10点发放,11月10日之前使用;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用户可通过大象新闻APP、云闪付APP、支付宝APP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云闪付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可在线下影院和线上猫眼APP购票使用;支付宝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

1.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2.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申领使用说明

领取的消费券将存入支付宝或云闪付APP,在河南省内支持云闪付或支付宝付款方式,在餐饮、住宿、电影等经营业态实体活动商家消费时,出示相应付款码,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单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商家或消费者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都可拨打云闪付95516或支付宝95188电话联系;

需要提醒的是,第三期消费券要在10月30日之前使用,逾期将自动作废

领取使用问答

消费券要在河南省内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

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1.商家未参与活动;

2.消费者未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

3.大象新闻APP、云闪付和支付宝APP不是最新版本;

4.在云闪付和支付宝APP申领的消费券需分别前往各自平台使用,不可交叉核销使用(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

消费券适用商家如何查询

1.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规则”--“可用门店”商户列表一目了然

2.进入【云闪付】活动详情页--下滑至最下方“点击查看热门商家”,就可以查看部分活动参与商户

申领使用说明

1.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1)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2)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首页—出示付款码,支付时可以直接带出优惠券进行核销;(3)在猫眼APP支付观影票时选择云闪付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券核销(支付时需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

支付宝平台消费券: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支付宝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支付宝APP—“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

2.参与商家由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的经营类别进行圈定,不同商家参与活动情况不同,消费者在消费前可向商家咨询确认其参与活动情况,是否参加活动以商家答复为准。商家和消费者对消费券适用问题有疑问,请拨打95516(云闪付)和95188(支付宝)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商家收款金额包括“消费者支付金额+消费券面额”。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消费最多核销1张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参与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的商家核销消费券是否需要垫资

本次消费券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保障。消费者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实付金额与消费券面额一并按结算路径清算给商家。所以,商家核销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的收款为其营业额全款,商家无需先垫资。

注意事项

消费券补贴,严禁以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消费券补贴,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