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丧嫁娶都有各自的礼仪,其中结婚必不可少的一个习俗就是彩礼,彩礼作为一种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习俗,其本意其实是好的,代表着男方对女方家庭的重视,也意在两个家庭对子女的扶持,但到了现代,彩礼却变了味,甚至成为了一些女方家庭牟利的工具。
小黄大学毕业后便来到城里工作,工作稳定下来之后,他也邂逅了属于自己的爱情,女孩叫小李,来自河南的一个小山村。两人相遇之后便互相看对了眼,关系发展得很迅速,很快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转眼半年过去了,两人之间有了足够的感情基础,而且他们的年纪也不小了,于是他们便开始考虑结婚,之后小黄带着小李见了父母,总体上还算比较顺利,但彩礼这一关却难住了小黄,在小李所在的村子,收彩礼是很常见的,而且数额还不低。
小李家自然也不会例外,而且她开口就是50万,小黄也找小李谈过,这个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他家庭能够承受的极限,而小李却觉得理所当然,甚至还直言自己的弟弟马上要买房子了,就差这笔彩礼钱。
这让小黄有些难以接受,合着小李还是个“扶弟魔”,虽然他收入不低,但一下子拿50万也是不可能的事,而且他觉得,既然两人相爱,结婚想必是双方都想要的结果,彩礼也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没必要把价格弄得这么高。
而且据小黄所知,小李的过去并不光彩,她曾有过几任男友,而且小李都与其同居过,甚至还流产过几次,一开始小黄还打算不去计较这些,但如今小李又开出如此高价的彩礼,而且还是为了给弟弟买房子,这让小黄有些退缩了。
但这也只是小李自己的意思,小黄便认为小李不懂事,她的父母总该不会这样了吧,于是他就去与小李的父母见了面,对于小黄,小李的父母还是很满意的,而且一开始也没提彩礼的事,而是和他商量结婚的事。
因此小李就放宽了心,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从一开始,小李就代表着她家里的意思,50万彩礼,一分都不能少,而且他们还觉得这并不过分,甚至还觉得是看在小黄与小李感情好的份上才给出的“优惠价”。
这让小黄傻了眼,这简直就是在明码标价地卖女儿,而且小李的过去还那么不堪,说得不好听,小李根本就不值这个价。于是他找到小李的父母谈这件事,可对方的态度很坚决,没有50万,小黄休想娶走小李。
这让小黄忍无可忍,他直言:“你们要这些钱是为了给你们儿子买房娶媳妇用的吧。”这让小李的父母瞬间发起火来,随后双方就吵了起来,最后不欢而散。过了几天,小黄觉得自己还是放不下小李,便东拼西凑弄到了二十万,打算最后找小李的父母协商一次。
可小李的父母还是之前的态度,少于50万就没戏,甚至还说20万就把女儿嫁出去,在他们那里简直就是丢脸,而这也彻底激怒了小黄,他已经给足了小李一家人面子,可到如今他们还是这般态度。
于是小黄直接一拍桌子,说他同意拿50万彩礼,但小李的家人必须带着小李去做婚前检查,看看他们以高价“出售”的女儿的过去有多么不堪。而小李的父母却不知道之前小李在城里经历过什么,因此他们觉得小黄这是在故意抹黑小李。
但在小黄的解释之下,小李的父母也知道自己的女儿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女孩,得知真相后,小李父亲怒不可遏,一巴掌打在了小李脸上,小李当初哭了起来,打了小黄一巴掌之后就夺门而逃。
最后小黄与小李的婚事以这样一场闹剧收尾,之后小黄还难过了一阵子,毕竟他对小李付出过真心,但没想到却倒在了彩礼之下。不过这样的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小黄就想开了,重新开始面对生活。
后来小黄听朋友说小李结了婚,但不久之后就因为她失去了生育能力而离了婚,但这已经与小黄没有任何关系了,不过小黄也有些庆幸,就算当时他凑出了50彩礼,到最后与小李之间也不过就是这种结果。
其实败倒在天价彩礼面前的有情人并不止小黄和小李两人,如今天价彩礼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但从法律角度去看,收彩礼这种行为并不受法律认可,甚至还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根据《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于这种严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是明文禁止的,而且针对因彩礼而起的婚姻纠纷,法律中也规定了几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实彩礼这一习俗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毕竟是牵扯到钱,在人们的贪欲作祟之下,彩礼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味,而如今收取彩礼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作为一种习俗,结婚收彩礼已经成了人们潜意识中婚礼必不可少的一环,若是要改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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