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留学回国人员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留学回国人员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专项资助分为初创型和潜力型两个类别,初创型企业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个,潜力型企业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个。入选初创型启动专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潜力型启动专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访问学者、博士后工作经历,未获得市财政同类型项目资助。
(一)申报初创型专项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技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正常运营,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3.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权不低于30%或为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
(二)申报潜力型专项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技术,企业拥有成熟的经营管理团队。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正常运营且成功带动5人就业,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3.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为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
4.企业表现出较高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三)优先支持条件
1.潜力型专项优先支持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的企业。
2.对于创业企业核心技术特别先进、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申报人,可以适当放宽企业注册时间、本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等要求。
3.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8大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9大未来产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复印件。
(三)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人在津创办企业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复印件。
(五)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的承诺书。
(六)其他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材料或复印件。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电话咨询022-84806525获取申请表。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发送至邮箱quanhl@tht.gov.cn,并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人社局1号楼925工位),逾期不再受理。
高新区人社局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天津高新区,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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