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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贩卖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右美沙芬”,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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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日20时至7月2日1时期间,被告人张某收取购毒人员张某甲微信转账毒资600元后,联系张某乙(另案处理)转账200元购买2排毒品“右美沙芬”。同日,张某在北海市某俱乐部包厢内,将其购买来的“右美沙芬”贩卖给张某甲,并共同吞食,张某从中获利4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合浦法院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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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被称为止咳药的“右美沙芬”就是精神药品中的其中一种。右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根据国家规定,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取得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自觉远离毒品犯罪。

图文、编辑丨申江慧

审核丨叶晓玲

来源丨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