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临港公安发布朱芦派出所九月工作月报。九月份共接报警电话58起,纠纷及求助类警情53起。受理行政案件5起;共查处行政案件2起,调解1起,移诉1人,行政拘留1人。

案例分析

9月15日,朱芦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

经查,9月14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酒后无故将他人家中大门破坏,现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酒醉不是违法犯罪的托词,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切莫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