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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我市交警部门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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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

因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收到了这样的短信提醒

某某,您于2023年×月×日,在××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15日内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这不是诈骗短信

而是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出的告知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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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短信后,违法行为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辖区交警中队接受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中队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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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正常工作日均可前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