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不仅是冷酷的条文,更是蕴含温情与智慧的指南针。

2024年10月22日,贵阳学院-双龙创新创业沙龙第31期在贵阳学院综合楼3302教室举行,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了民建贵州省委法律顾问、民建贵州省委法制委员会副主委、民建贵州省委省直四支部副主委、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光萍女士作为分享嘉宾,以同学主要关注的《见义勇为、好意施惠、网络侵权与离婚冷静期的多维探讨》为主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地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活动开始前,王光萍受聘为贵阳学院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导师。

王光萍2006年参与创建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2009年成为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至今开始担任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近干件案件,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煤矿、金融等商事领域。曾为贵阳鸿通、贵州集成、贵州顺兴等多家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及代理诉讼案件。曾经担任宏立城集团、贵州省公路局等单位法律顾问。为重庆国鑫睿诚公司在贵州多地的政府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及法律服务,融资额数十亿元。

王光萍老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活动中,她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讲解了见义勇为与紧急救助、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网络侵权以及离婚冷静期等多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话题。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在见义勇为案例的分享中,王光萍老师列举了高速路上勇救事故司机而受伤,由肇事者赔偿等2个真实案例剖析,深刻向同学们阐述了见义勇为不是豪言壮语,是真正勇敢地面对危难时刻,他们挺身而出,用行动把人间正气担当守护,明心见性,勇而为之。

从法律角度讲,“好意施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是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不具有受法律约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在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的分享中,王光萍老师以好意施惠摘犁、好意搭乘,帮邻居灭火、拾金不昧等5个案例分享,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善意“撑腰”。

在网络侵权案例中,列举了微信群组纠纷、网络平台发帖纠纷、应用程序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等7个案例造成的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告诫同学们将生活中的矛盾转移到网络空间,并在网上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泄愤,比如公开他人照片、隐私、言语上攻击辱骂,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转变,夫妻之间为出口气就离婚的也不在少数,王光萍老师运用《民法典》冷静期的相关条款,列举实例,以案释法案。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为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妥善处理关系,防止类似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况。

王光萍老师的分享不仅阐释了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涵,更结合真实案例,生动展现了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她强调,“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

“在现代社会,每一项看似简单的社会行为都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她分享到。并呼吁青年学子不仅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的最后,王光萍老师还向同学们普及了创办企业中注册资金实缴,股东权益等法律依据,鼓励学生们敢闯会创,奋勇登高峰,“创”出新天地。

来源:贵阳博新雅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吴家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