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好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扎实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推动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推行事前“培育+预警”

关口前移打牢信用“基础桩”

创建信用场景应用。创新以信用信息促进消费安全的应用场景,联合市发改委在全市首批14个商超757家商户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码应用试点,在商户显著位置张贴商户专属信用码,实现信用信息“一户一码”,消费者手机查验“即扫即查”,推动形成“查信用、用信用”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守信重信消费环境。

提升年报便捷度。联合人社、商务、统计等5部门开展经营主体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打造年报信息“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新模式,减轻经营主体多头年报负担;实施年报分类分时管理机制,将经营主体划分为主动申报、引导帮扶、重点关注、异常清退等4类,分类施策、精准提醒,推动提升企业年报自主性。

加强失信警示提醒。指导区市市场监管局编制《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涵盖公示信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18个领域193个合规事项,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推行事中“精准+包容”

差异化模式提升信用获得感

创新实施差异化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等级越高、抽查比例越低;信用等级越差,抽查比例越高”的要求,合理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全市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公示信息容错机制。对经营主体主动申明,或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一般检查信息且未发现经营主体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修改,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进行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以来,共对1528家企业实施容错。

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措施。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事项76个、不予行政强制事项18个,对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先行告诫说理,指导企业自觉改正,实行“首违不罚”。今年以来,共对违法行为轻微的12家企业予以免罚,推动执法监管更有“温度”。

推行事后“惩戒+帮扶”

宽严相济构建监管新格局

扎实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联合市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的意见》,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机制和案件线索跟踪台账,2023年以来共将130多个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展示专项治理的成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11个,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即时告知。实行行政处罚“一处罚一告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点对点、面对面告知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开始时间,修复条件和所需材料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帮助失信企业依法合规及时开展修复信用,降低消除影响。

高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联合市发改委印发《烟台市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打造“在线申请受理、分级协同审核、结果互认共享”的信用修复新模式,实现信用修复事项“集成办理、一网通办”,最大限度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今年7月份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共修复经营主体484户,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秦雪丽通讯员孙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