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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阳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加强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综合管理。具体如下:

为切实消除电动二、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营造电动二、三、四轮车安全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资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资消安办〔2024〕16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综合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包含:

(一)因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 CCC 认证等情形,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

(二)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曾经纳入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获得过 CCC 认证,但因公告目录过期、非法改拼装等原因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

(三)除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外,标称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以及所谓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动二、三、四轮车。对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拼、改装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经信、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2024年 10月 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三轮车实施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非车辆号牌)。临时备案登记前取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两车卫士”标识牌(白底蓝字)、社区临时备案标识牌(白底红字电动M),以及其他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号牌的任何标志牌,均须重新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临时备案标识。

四、非标电动二、三轮车所有人到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限我市常住居民(外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需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因本人外出不能现场办理备案登记的,可委托他人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等指定地点办理。

五、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二、三轮车,设定使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 2028年 5月 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电动二、三轮车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二、三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不设置过渡期,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乱停乱放,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禁止所有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