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消息: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善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意识淡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挂证取酬;违反生活纪律;背弃职责操守,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胡善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善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察工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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