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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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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加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修复流域生态环境,2024年10月17日,芦山法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前往芦山县思延镇参加2024年皂角湾电站、华川电站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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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天然水域系长江流域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提高鱼类种群数量,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配合“十年禁渔”制度实施,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实际行动。

活动现场,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芦山法院干警与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人员,分批将经过检疫并精心挑选适应本地水域环境的万余尾“雅鱼”(学名裂腹鱼,包括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鱼苗投放到青衣江流域中,伴随着四溅的水花,鱼儿们欢快地游弋在水中,为水域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苗种场提供,符合相关放生要求,经科学规划,投放流域位置更加有力于鱼类存活和繁衍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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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有利于修复因电站建设与运行而遭受破坏的生态,促进水域生态平衡,实现“以鱼养水”、“以鱼净水”的目标。

此次活动,旨在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有效合力。下一步,芦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创新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更好地推动水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专业化、常态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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