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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很发愁,因为法庭无论判决谁来抚养,都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副庭长贾冉在介绍一起抚养权纠纷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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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孩子的父母离婚,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几年后因病去世,村委会指定孩子叔叔作为临时监护人。但是这个叔叔是上门女婿,婚后也有自己的孩子,多次要求孩子母亲履行监护责任。此时,孩子母亲已经再婚,家里已经有3个孩子,再婚的家庭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这个孩子。

要解决这件事情,单靠司法的力量明显不够。贾冉向当地人大报告,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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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积极协调民政、公安、村委会,为孩子申报了每月2000元“困境儿童”补助。孩子的母亲和叔叔达成一致意见,其母亲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叔叔每月资助1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人大代表还向民政部门提出代表建议,引起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类似的情况开展排查,并与法院、妇联、民政局等共同建立“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工作联动机制,让当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受到满满的关爱,也让孩子们在法治“保护伞”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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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法院和人大、妇联、民政等部门织密‘社会救助网’,不仅推动建立“事实孤儿”联合救助机制,同时,加大符合条件对象特别是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救助力度,主动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综合救助,帮助困难儿童认定‘事实孤儿’身份,为孩子争取到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陶文花介绍道。

区法院定期开展涉案留守未成年人回访慰问活动,在六一、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人大、妇联等部门走访慰问困境儿童。区法院还联合区妇联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 淮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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