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村根据地。面对敌强我弱的现实,毛泽东从实际出发,认为中国革命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先得从农村开始。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来到井冈山,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道路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中国革命从此星火燎原,从胜利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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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地武装斗争树立了榜样,成为中国革命走上建立农村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的开端。

二是农民利益。中国革命,要想取得胜利,必须解决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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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25年春,毛泽东就在湖南韶山对典型佃农进行了调查,并写了《中国农村佃农生活举例》一文。这是我们看到的毛泽东最早用文字写成的调查材料。通过调查,他认为中国的佃农比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佃农都要苦得多,许多佃农没有土地,无法生活下去,被迫背井离乡,成为“兵匪游民"。1926 年北伐战争以后,毛泽东在担任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期间,又对全国土地占有情况作了统计调查。调查材料表明,占全国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官吏和高利贷者,占了全国所有可耕地的70%;但占全国农村人口65%以上的贫农、佃农和雇农却只占耕地的10-15%;农村的中农也仅占15- 20%的耕地。中国农民问题主要是贫农问题,不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就不能解放农民。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后,毛泽东就领导边界各县农民开展土地革命。从1927年冬开始,红军战士遵循“分兵以发动群众”的精神,组成小分队分赴各县进行宣传。帮助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土地革命开始后,毛泽东亲自到永新县夏曲一带搞试点。他走访了许多贫苦农民,和他们促膝谈心,了解农村土地状况和阶级状况以及他们对党的坚求。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实践后,1928年12月, 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继海陆丰苏维埃土地案之后一个比较具有法律意义的土地法。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 式肯定了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同时规定了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对于统一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政策有积极的意义。它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分配给农民个别耕种,禁止土地买卖。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以人口平均分配为主体,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主要以乡为单位。

《井冈山土地法》颁布后,毛泽东又深入到农村搞追踪调查,了解农民对土地分配方法的意见。他重点了解对土地分配政策是满意的人多,还是不满意的人多;满意的是什么,不满意的又是什么?通过调查,毛泽东了解到农民对土地法基本是满意的,但也有很大意见。归结起来有三条:一是没收所有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这就把中农的土地也划在没收之列,中农不满意;二是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后两条不仅中农有意见,连贫农也不满意。毛泽东认为这三条都是原则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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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纠正土地法中的错误,毛泽东先后到于都、兴国等地调查研究。在于都,他听取了赣南特委干部的汇报,还召开了工人、贫雇农代表座谈会,征求对修改土地法的意见。在兴国,他在县城附近和古龙岗、城岗、白石、长冈等地一边帮助农民耕作劳动,一边 调查访问。经过一系列的 调查研究,1929年4月毛泽东又在兴国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

《兴国土地法》总结了《井冈山土地法》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对上地政策作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更是,把“没收一切土地”的提法改为“没收切公共 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 个原则性的变更。这表明了党在领导土地革命中认识的发展,明确了土地革命打击的对象是地主阶级,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但《兴国土地法》没有改变土地国有化的政策。

1929年7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中央闽西一大。在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又有许多新的规定。主要是:中农的土地不没收;富农土地的多余部分应没收;对小地主不要过分打击;对在乡地主“酌量分与田地"给以生活出路;土地分配方法以原耕为基础、实行抽多补少。这两个文件吸取了井冈山和兴国两个土地法的合理成分并有了新的发展。此后,毛泽东又于1930年5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寻乌调查。在调查中他发现贫雇农同富农在土地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矛盾,即“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为此,1930 年6月,毛泽东主持在南阳会议上通过《富农问题》决议案,提出了进一步限制富农的措施,第一.次规定分配土地应于“抽多补少"之后加上“抽肥补瘦”的原则,不准富农瞒 田不报和把持肥田。这就使分田斗争向着有利于贫苦农民的方向发展。这同海陆丰苏维埃制定没收土地案、彭湃提出“照土地肥瘠分"的原则是交相辉映的。

南阳会议后,毛泽东又作了一系列社会调查, 写了《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等文章。通过调查,毛泽东发现由于地权不稳而产生的农民“不安耕种"现象。他指出: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支配权,农民说:“上屋搬下屋,都要一箩谷”,说的是农民多次分田搬家所受的损失,因此不安心耕种。他认为“这种情况是很不好的"。为此,毛泽东于1931年2月27日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提出“过去分好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由", 肯定了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认为这“是民权革命时代应有的过程"。并指示省委应通令各级政府发出布告,明确这一规定。 这封信传达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经过几个土地法和一系列政策的制定,1931年初毛泽东就领导制定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它的内容概括起来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土地革命路线在具体政策上有这样一些规定::分配土地的方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但是这条正确路线和政策却被中央某些持“左”倾教条主义观点的人骂为“富农路线”。由于他们主张实行所谓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因而在党内引起一场争论。 1941年9月13日,毛泽东在《关于农村调查》一文中总结了这场争论。他说:“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 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假如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喝西北风,对富农只给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造反,贫农、雇农一定陷入孤立。当时有人骂我是富 农路线,我看当时只有我这办法是正确的。”

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只有解决了农民的上地问题,才能使农民从封建上地制度的剥削和压迫中解放出来,否则民主革命也不能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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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农村工作。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总结了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之下做了十四件大事:

第一件 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第二件 政治上打击地主。第三件 经济上打击地主。第四件 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第五件 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第六件 推翻县老爷衙门差役的政权。第七件 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第八件 普及政治宣传。第九件 农民诸禁。第十件 清匪。第十一件 废苛捐。第十二件 文化运动。第十三件合作社运动。第十四件 修道路,修塘坝。

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下做的十四件大事,件件都是农民欢欣鼓舞的,有利于农民的,有利于革命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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