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通讯员 任博骏 胡子超

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保全+调解”方式,利用案件在财产保全措施后易于调解的黄金时间,积极组织双方协调,高效化解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原、被告作为联合体投标辖区内某城市建设项目,中标后,原、被告组成联合体作为乙方共同承接建设项目。根据原被告联合体协议相关条款规定,项目款项全部由被告代表联合体统一收取,并按比例对原告收款项代收代付。而被告公司在收取项目款项后,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400万余元的合同款项,经原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在诉讼期间,原告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定分止争,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信息网络公司向原告某科技公司分期付款。在收到调解协议中的第一笔款项后,原告某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交书面解封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和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两家企业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经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经开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保全+调解”的模式,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化纠纷,促进矛盾纠纷高质高效化解,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