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后期废除了租庸调制度,实行两税法。相应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也进行了调整,基本原则是留足地方的、交够军队的、剩下的都是国家的,这就是“两税三分制”。

自国家置自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全唐文》元稹)

【量出为入】

唐朝一直按“量出为入”原则管理国家税收。

每年中央政府根据过去一年的实际支出,再根据当年要打仗、皇帝出巡、重大工程情况,增加或减少当年预算费用,以此确定当年应收的税款,再分配到全国几百个州府。

也就是说,中央政府要先确定下一年度准备花多少钱,再按这个钱数给各州府政府下指标,然后各州府按指标向老百姓征收。

这种原则是否合理就不详细讨论了,与现行的“量入为出”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情不同,是准备花多少钱就收多少税。中国古代一直有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之争,唐代也不少人反对。

指标到了州府一级,应该是继续再层层分解,先分配给县,县再分配给更基层的里、乡、村,一直分配到每一亩应该纳税的土地上面。

【留足地方自己的】

地方州府是基本行政管理单位,直接负责税收收入的征缴,有近水楼台之便。全部税收中一部分先要留下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开支费用,这笔钱叫“留州”。

留州钱支出分几个科目,分别是公务员工资、地方驻军、驿站以及其他费用。

唐朝官员基本工资以禄米名义发放,就是从这笔钱里列支。工资总额按照当地官员编制规定的人员数量,以及规定的官职级别对应俸禄进行计算。如果编制不调整,那么这一块每年的数字是确定的。如果发放的是实物米粮,可以就近从地方上的国家粮仓支付,减少了转运环节和费用。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并非只有设立节度使的地方有驻军,地方上也有了常驻军队,叫“州兵”、“团练”。几乎所有州府都有,州府刺史就是当地驻军的最高长官,一般会带个防御使、团练使、制置使之类的头衔。与节度使最大的区别是节度使往往管辖数州或者控制关键地区,节度使的官儿更大一些。

还有个区别就是军费来源不同,节度使理论上讲统管的是皇帝直属正规军,自然费用要皇帝出,而地方军队这种保安部队甚至民团的的费用自然要从地方政府经费中支出。地方军队也有人数规定,每年安排相应数量的费用。

地方政府还有个重要开销是驿站的费用,唐王朝有1639个驿站,这些驿站人吃马嚼、添修交通工具、雇用民夫等费用也不少。

地方上最后一个大项是“杂给用钱”,意思很清楚,就是“其他”,这也是地方政府唯一的活钱儿了,所以如果皇帝要压缩地方政府费用,往往从这一项开刀。

(清代的驿站是这样的)

【交够军队的】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增设了很多节度使这样的军政合一位置,有的也叫经略使、处置使、观察使。

这些“使”都掌握唐王朝的正规军,费用理论上讲是由中央负担,但实际上每个节度使管辖几个甚至十几个州府,其费用都是直接来自下辖州府的税收,当时叫“送使”,也被称为“供军钱”、“供军粮”、“军资钱米”等。

理论上讲,包括不服从中央号令的各路强藩,唯一合法收入来源就是这笔“送使”钱。

这笔钱的开支也有规定,主要用于将领和官员的工资、士兵日常生活、奖金、武器器械费用,当然也有个其他。

节度使等官员将领也要开工资的,根据节度使标配的下属官员人数和级别,每年做出工资预算。

其次是给士兵的衣服、粮食、酱菜等物资的费用。与地方上驻军情况相同,也按人员定额来计算。但节度使麾下是正规军,比州府的普通驻军标准要高。

理论上讲,包括皇帝想除掉的各个割据藩镇,其士兵数额都是有规定的,一般大镇数万、小镇数千。

这里用了几次“理论上讲”四个字,就说明既然藩镇将领不服从皇帝的调动,那么在这些方面就不会太听话,一般会隐藏士兵数量,而养兵的钱往往通过藩镇将领自行屯田、组织工商等手段来筹集。

唐德宗时期,后来反叛的魏博节度使田悦,本来士兵定额是3万,但超编到了7万人。这个事情被皇帝派出来的巡查官员发现,当场要求田悦裁军4万,而田悦也表示接受。但私下这几万人却仍然保留,用自己的家财供养,不让朝廷来人看到就行了。这个事情貌似田悦服从中央号令,实际上本来是个杀头的大罪,却只能不疼不痒的说几句。

还有一块就是给军队的奖赏,叫“赏设”。一般根据各镇重要程度和大小人数有大致的标准,一军每年几千贯不等,按军中的定额人数,每个士兵每年也能拿到几百铜钱甚至更多。当然,要是将领有私军就不算在内,但一般有私军的将领也不在乎这笔钱。

还有就是军中各种武器器械的费用,数额不算太大,但每年都是一笔固定费用。

最后一项还是“杂给用钱”,也是“其他”费用,是节度使手头理论上讲唯一的活钱儿。

【剩下的都是国家的】

留足地方的,交够军队的,剩下的都是国家的,这笔钱叫“上供”。地方政府每年收入的税款,一部分留下州府自用,一部分给州府所属的节度使,剩下的才上缴中央。

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能自留的税款数额固定,而且自行扣除,那么地方政府对于征缴税费就未必有足够的积极性。当然,想靠政绩到中央部委任职的官员应该会很努力,但一些想一辈子在地方上为官的人未必,维持不挨批评就差不多了。当时各地经常有欠税的记录,有些是老百姓确实交不起,有些可能未必。

另外,如果地方政府额外征收,对中央瞒报数额,自己再扣留其中一部分。以当时的技术水平,不太容易被发现,从小了说是地方政府集体腐败,往大了说地方官员会因此坐大。

唐王朝在中唐之后每年一两千万贯财政收入,就这么分了。

而既然中唐之后实行了这样的财政分配机制,日益感到财政紧张的中央政府就开始了与地方政府争夺财政收入的战争。这事情唐朝皇帝算是赢了,之后百多年唐朝皇帝有了一笔自由支配的经费,这就是唐德宗时期设立的户部别贮钱。当然,地方政府未必输,吃亏的只是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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