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批热点问题解答。
其中包含了关于如何认定”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近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发出建议:建议将以“区”为单位,即在太原市拟购住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如此重新界定首套房,将有更多人享受较低的首付比例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这一政策红利,在首次购房者数量增加的同时,也会大大减轻现有“二套房”贷款者经济压力。
官方回复称:目前,全市范围内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认定标准为:“在我市无购买商品住房记录的居民家庭,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以及拥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适时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
从官方回复中我们可以得知,目前关于”首套房“的认定规则仍延续之前的判定。但该规则并非一成不变,若有更好的经验将及时借鉴。
2023-09-07 19:39 发表于山西
来源:住在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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