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数年的“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的曲奇之争迎来一个阶段性结果。
10月18日,“蓝罐曲奇”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刊登声明,表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其与“皇冠丹麦曲奇”的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蓝罐曲奇存在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蓝罐曲奇也将就此为皇冠丹麦曲奇方消除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6年前,皇冠曲奇曾因为产地在印尼但宣传产自丹麦,被蓝罐曲奇告上法庭,并被法院认定有虚假宣传成分,涉嫌不正当竞争,赔偿蓝罐曲奇200万元。
“皇冠曲奇”诉“蓝罐曲奇”
索赔2976.71万元
2019年,皇冠曲奇的出品方、经销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蓝罐曲奇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共六家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976.71万元。
彼时公告显示,皇冠曲奇方诉称,丹麦蓝罐曲奇对其历史、质量、曲奇产地、丹麦皇室御用称号等存在虚假宣传,同时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此外,后者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丹麦蓝罐曲奇还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
判决书显示,蓝罐曲奇方在广告中使用的“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等表述,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蓝罐曲奇””品质卓越、质量等高于其他同类产品,构成了虚假宣传。
此外,“丹麦蓝罐曲奇”微信公众号于2015年发布的文章所使用的“现在市面上有一些打着‘蓝罐’的幌子,用近似的包装和名称企图浑水摸鱼,蒙蔽心爱奇奇的消费者,让大家误以为这只是丹麦蓝罐曲奇的优惠装或兄弟品牌”,文章配图将蓝罐曲奇和皇冠曲奇的产品放在一起对比。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皇冠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后者的声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除刊登声明外,蓝罐曲奇还应赔偿皇冠曲奇经济损失50万及合理开支5万元等。各被告方未在上诉期内上诉,审判结果已生效。
“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
获赔200万
实际上,早在2015年,双方就通过诉讼打起了“曲奇法律战”。
当时,作为双方法律较量的第一回合,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与其装潢近似,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虚假宣传,认为皇冠曲奇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皇冠曲奇在2014年以前产地都在印尼,且未有证据显示其与“皇家”的关系,宣传存在虚假成分;同时,其在宣传中使用“皇家”“御制配方”和“皇室御制”等宣传语,但未实际获得丹麦皇室的授权,并且使用了“最”“NO.1”“第一名”等字眼,也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因此判皇冠曲奇赔偿蓝罐曲奇200万元。
这次案件判决结果还未尘埃落定时,2019年,皇冠曲奇就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蓝罐曲奇,最新的判决结果则是前文提到的蓝罐曲奇败诉。
结语
考量双方纠纷的背后真相——双方还处在快速扩张市场的过程中,而诉讼是商战的一种手段。
公开资料显示,皇冠丹麦曲奇和蓝罐曲奇均是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然而近年来消费品类增多,中国市场格局变化不断,品牌之间的竞争不仅是血统,更是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和对消费者需求的准确把握。
此案判决,不仅再指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边界,也为业界的品牌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很多借鉴。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能够坚守商业合规底线,不断创新,尊重消费者,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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