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门来看,住建和消防是被追究人数最多、最严重的,共追究党政纪责任15人,刑事责任2人。

党政纪责任均追究到了省市一个人级的最高领导,而且还有相当多降级、撤职等处分。

具体情况如下: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人)

1.李绪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海涛,江西省 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人)

1.李永刚,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辉,新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曾任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4.林祥忠,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5.黄红阳,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建设局用地规划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宋平,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八级职员。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人)

1.于建国,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肖纯栋,江西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5人)

1.龚俊辉,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支队级副职。

2.葛大雁,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3.赵旭,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4.李小文,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李敏华,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2人)

1.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丁小荣,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为啥对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追究更加严重一些呢?

从调查报告来看,住建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未把住验收关,地下一层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既有建筑“两违”清查走过场;3、冷库施工监管不到位。

消防救援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进行消防验收;2、监督检查存在漏洞,未发现并查处地下一层与地上共用的疏散楼梯首层防火分隔缺失等问题;3、专项治理、底数排查等搞形式主义。

有人担心,火灾主要是建筑火灾。建筑火灾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主要就是住建和消防两家,责任追究起来,这两个部门恐怕都会更重些,如何更好地协作和共同努力,可能是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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