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另外,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都会认为,土地被征收之后,其就想当然地能拿到所有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那么,村民真的能拿到这一项补偿款吗?土地补偿费在征地拆迁中究竟应该归谁?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法律法规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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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了解土地补偿费归谁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土地所有权人是谁,还有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所有权人是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农民所承包的土地(耕地)以及村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其所有权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这些土地一般也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也就是说,农村老百姓只享有土地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农民在耕地上栽种的果树以及其他农作物,或是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所有权则是归被征收人,所以这两项补偿费毋庸置疑则是归被征收人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而对于土地 的补偿费,由于所有权不归农民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土地的补偿费,相关部门会直接发放给村委会。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这并不代表着,土地补偿费就全部归村委会所有了,按照相关的政策以及地方上的法律法规,村委会是不可以将土地补偿费全部扣留的,其中能截留这土地补偿费中的百分之二十左右来用于村里的公共事务。

比如《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就有具体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3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土地补偿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或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换句话说就是,土地补偿补偿费中的绝大部分补偿仍然是归于被征地农民的,倘若村委会以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所有为由,拒绝将这部分补偿费通过制定分配方案,发放给被征地农民,那么其的行为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中,如果遇到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截留土地补偿款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