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多福,作为我国传统观念,可谓源远流长,哪怕是现在老一辈也喜欢膝下儿孙满堂,共同天伦之乐。
然而拥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的金海莲老人却没有享受到这份福报。
82岁的湖南金海莲老人独自一人住在一间断水断电、破败不已的老房子当中,调解员在来到现场之后,看到这样的情况也是为之动容,老话讲‘母子没有隔夜仇’到底是什么样的家庭恩怨,让子女不愿跟老母亲来往呢?
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颇多,这样的情况在金老太家中也发生了,而最小的儿子得到了关爱颇多,其余子女受到了一些冷落,光是冷落还不至于‘老死不相往来’,调解员一一采访了金老太的儿女。
在采访过程当中,终于明白前因后果。
其实金老太也不穷,每月除了1600多元的退休金外,她还是一个拆迁户,一共补贴了5套房(价值大约在400万左右)以及16万的现金补偿。
不过跟大儿子之间的恩怨并不是因为房子,而是婆媳关系。金老太脾气一向不太好,对儿媳的要求非常苛刻,特别是大儿媳,她认为老大的儿媳要做家里面表率,必须要尊重长辈,还要贤妻良母。
大儿媳跟金老太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双方的关系非常僵持,这也影响到了大儿子跟妻子之间的感情。后来金老太丢了一只鸡,她不分青红皂白就指控大儿媳偷了她的鸡。
原本好好的一家人,因为这些家庭矛盾变得支离破碎,大儿媳受不了这个委屈,喝农药自杀了,从此大儿子就跟母亲决裂了,双方也不在往来,哪怕是金老太分下来五套房,他也没有去搅扰。
这一块疙瘩一直都压在大儿子心中,十几年都没有释怀,金老太的孙子失去母亲之后对这个奶奶彻底失望,大儿子一家就不在管金老太。
金老太就将心思放在小儿子身上,他认为小儿子会给她养老,但她也没有住进小儿子家中,根据金老太讲述,自己分下来的五套房子产权只写了她和大儿子的名字,但是这五套房却被小儿子拿走了,只给她留下了一个小房间居住,她实在气不过气就搬了出来。
大儿子不管、小儿子也不管,唯一去看望金老太的只有小女儿,但是小女儿也很委屈,原来她是同父异母,家里面始终都没有正眼瞧过她一眼,可到头来就只剩下这个小女儿偶尔去照顾一下金老太。
不过小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她也不可能将金老太接到自己家中。
调解员在问及房产归属时,小儿子的媳妇认为房产权只有儿子能拥有,大儿子不管金老太,也不要房子,那么房子自然就是小儿子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种说法错得离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规定,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金老太的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都有继承资格,却平等享有继承权,小儿子一个人霸占五套房显然不合法。
而且金老太表示房产上只写了她和大儿子的名字,也就是说在金老太在世时,房子的归属权依旧还是她,大儿子也合法享有房子的归属权。
至于这笔财产的今后分配,按照【遗产分配的原则】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至于这一条,暂时还无法用到,因为没人愿意扶养金老太。
虽说这一大家子矛盾重重,但在法律的义务上,他们是需要扶养金老太。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扶养老人时,不得强迫老人居住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得霸占老人的财产等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金老太的矛盾只能慢慢调解,调解不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由法院来指定扶养人以及房子的归属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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